涵管回填 7.1基本要求 (1)为保证涵管的回填质量,管底两侧楔形部位处的填筑可采用5种方案:1、采用粗沙“水密法”振荡器密实。2、采用级配良好的**砂砾(含水量要求比较佳含水量大2%左右),人工用木棒在管身外向内侧进行夯实,木棒作用点必须紧贴管身,每个凹槽部位都必须夯实到位。3、采用液态粉煤灰回填。4、采用轻型混凝土回填。5、较大粒径不**过3cm的级配碎石回填。然后用小型夯实机械斜向夯实,确保管底的回填质量 (2)涵管两侧及**部的部位回填采用级配良好的**砂砾或级配碎石。在管身较大直径两侧50cm外使用18T压路机碾压,50cm范围内使用小型夯实机械夯实,以避免压路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对管涵的撞击。 (3)填筑时应分层填筑、分层压实,每层压实后的厚度为20cm,压实度要求达到95%方可进行下层填筑。填筑前在管节两侧上用红色油漆按每20cm高度标注,填筑时按标注线控制。 (4)填筑必须在涵管两侧同步对称进行,两侧的回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。 (5)管**填土厚度小于50cm时,不得使用大于6T的压路机械碾压,也不允许施工机械通行。 (6)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涵回填。 (7)管体两侧及**部20米范围内不允许使用强夯机械。